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管理 | 学院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学位 > 正文

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访问次数: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中量大现科〔202271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转学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转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确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它高校学习的;

(二)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

(三)经学校认定有特别需要确需转学的,如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院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第三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成绩。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转学程序

省内转学:学生申请-转入学校审核-集体决定

跨省转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转学条件

(一)转出程序和材料

1.每年1月或6月,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后,提供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可在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zj.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

2)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务室印章);

3)载有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办印章;

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打印并加盖学生处印章;

5)学生在校期间课程成绩单,打印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2.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等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送学校主管教学院长审定。

3.教务处将拟转出学生转学信息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凭学校主管教学院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等转学材料向转入高校申请转学。

(二)转入程序和材料

1.每年1月或6月,拟转入学生凭所在高校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和转学证明材料向我院教务处申请转入。

2.转入材料经学生处初审通过后,教务处将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证明材料送拟接收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拟转入二级学院召开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录取结果并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拟转入二级学院决定结果送学生处复审,复审合格后由学生处报送院长办公会议,录取结果及证明由学生处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将拟转入学生转学信息在校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凭学校主管教学院长签发同意转入意见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等转学材料办理后续手续。

5.在学生转学完成后3个月内,学校将转学结果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三)以上转出或转入步骤完成后,学校将办理“学信网”和校内转学手续。

第六条  通过转学转入我院学习的学生,应当按照就读专业的培养计划选修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毕业。达到《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的学术水平和条件,授予就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学,需提供经我院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检查证明需盖有“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