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守则
中量大现科〔2022〕83号
第一条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
第二条 凡是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须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须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准许,并有本院人员陪同才能开展实验工作。
第三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与卫生值日制度,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 妥善管理和使用消防器材、防盗装置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器材不得移作他用,不得在实验室及楼道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五条 严禁在实验室存放或烧煮食物,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废弃杂物;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严禁在实验室进行娱乐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第六条 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
第七条 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仪器设备如遭破坏或被盗,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学院后勤与综合保障处报案, 并向学院和教务处报告。
第八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特种设备、放射性物质以及病原微生物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和实验室“三废”处理,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室钥匙或门禁卡由专人管理,不得私自配置或借给他人使用。对于钥匙遗失、人员调动或离职等情况,应当及时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
第十条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拨打学院报警电话0579-85900110,同时报告后勤与综合保障处和教务处。报告时应重点说明:(1)事故地点;(2)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3)报告人姓名、所属部门、所处位置以及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 本守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守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