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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访问次数: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中量大现科〔202277

 

为了规范和加强课程补考、重修的管理,根据《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补考、重修的对象

第一条 课程(不包括集中实践性环节、通识教育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和缓考者,均可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的补考,不参加补考则视为放弃。

第二条 修读必修课程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补考资格,只能通过重修获得学分:

补考或缓考不及格者;

旷考者;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考试违纪者。

第三条 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请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但原选修课程成绩记入学业档案;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申请重修,成绩取好的一次记入学业档案。

 

第二章 补考、重修的方式

第四条 补考的工作分工

(一)全院性公共基础课的补考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补考的时间和地点,开课单位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出试卷和批阅试卷,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二)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院设选修课、实验课等课程的补考由开课单位按照考试要求组织安排,一般在开学后1周内完成。

(三)体育课的补考由体育军事部在开学后2周内组织安排。

第五条 重修的方式

(一)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申请自修理论课程,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参加期末考试。

(二)单开班重修。开课单位根据原开设课程(公共基础课为主)的需要提前做好单开重修班的准备,以供学生选报。重修班任课教师应按照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班后人数不足20原则上停开,原报名单开班的学生可选择跟班重修或以后的学期再报。

第六条 补考与缓考

(一)集中实践性环节课程不合格的,不安排补考,可随下一年级或由相关二级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重修。

(二)申请缓考的学生参加下一学期初的补考,其成绩在系统补考栏按卷面成绩登录,系统自动计算总评成绩。

(三)补考不办理缓考。

 

第三章 补考及结业重修安排

第七条 当学期的课程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八条 结业学生凡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在结业后3个月至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向学校申请重修,同一课程开课学期只能申请重修一次。

 

第四章 重修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 教务处会同开课学院在教务网上发布重修通知。每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后,学生根据开课情况在网上进行重修报名。

第十条 重修学分的学费由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学校学分学费相关标准核定。各二级学院做好重修的毕业班学生及结业学生学分统计;计划财务与公共事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提供的重修缴费名单进行审核;重修的毕业班学生及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过期不缴费者,其所选重修课程作为自动退选处理。其余在校学生的重修费用统一计入下一学期学分学费。

 

第五章 补考、重修课程的考核

第十一条 参加补考的学生(缓考学生除外)考核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补考成绩只计卷面成绩,成绩登记为及格或不及格,由任课教师在现代科技学院教务网上登录。成绩单由开课单位送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1份。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成绩由任课教师在现代科技学院教务网上登录,成绩单由开课单位送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各1份。如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优先保证参加正常考试,重修考试由开课单位另行安排。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中量大现科〔201725号)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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