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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5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要求,为深化落实2025年学院、二级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请各二级学院做好以下事宜:

1、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实验室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管理人员等组成。

2、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期限应包含202511日-20251231日,签订责任书到每一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在责任书执行期间,责任人如有变动,请及时变更责任书并向教务处备案。

4、请各二级学院落实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将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院级安全责任体系框架图、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教务处。


联系人:于海鑫,办公地点:崇德楼354,联系电话:85908823



教务处

2024.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