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重点做好以下防范工作:
1.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使用、储存、废弃处置”全流程管理工作,尤其是危化品的保管、台账记录;切实落实校重点监管危化品“五双制度”,且在监控覆盖下使用;切实做好实验室气瓶、压力容器的使用、保管。
2.“十一”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在开展实验时不能脱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实验防护;涉及化学、生物、特种设备、高温、高压等危险性实验确保至少有两人在场;严禁开展未经审批备案的通宵实验;不得在实验室留宿;落实实验室每日自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3.实验项目所需电池必须放置于防爆柜中,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实验人员必须在场,且人员离开时应立刻停止充电,严禁实验无关电器(尤其是电瓶车电瓶)在实验室内用电使用。
4.“十一”期间须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在离开实验室前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
5.“十一”期间,开放实验室需提交《假期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版到崇德楼354。
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联系人:于海鑫
电话:0579-85908823
邮箱:yuhaixin@cjlu.edu.cn
教务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