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管理 | 学院主站
当前位置 : 首页 > 实践管理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教务处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访问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临近岁末年初,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中国计量大学本部要求,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寒假前各二级学院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智慧实验室管理平台。各单位须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尤其要对前期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及时逐一复查,严格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加强跟踪、一盯到底,真正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实验室重要危险源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存放、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管理。

  三、冬春火灾防控尤为重要,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实验室用电管理,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特别注意在用实验室插座、无线路由器等长时间工作电路、设备的安全使用,做到散热良好、周边整洁,确保没有被窗帘、纸板等易燃物品覆盖,实验项目所需电池必须放置于防爆柜中,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实验人员必须在场,且人员离开时应立刻停止充电,严禁实验无关电器(尤其是电瓶车电瓶)在实验室内用电使用。

  四、寒假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办法,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落实实验室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并注意加强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及实验室防盗措施。

  五、实验时不能脱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个人实验防护;学生开展实验必须有导师或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进行指导;涉及化学、生物、特种设备、高温、高压等危险性实验时确保至少有两人在场;严禁开展未经审批备案的通宵实验和明火实验;实验室不得留宿。

  六、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关闭所有水阀、电源、气阀及门窗等,贴好封条。封存不使用的校重点监管危化品,在危化品专用柜上贴好封条并拍照留存。

  七、请各二级学院落实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并将实验室值班表贴于实验室门上。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当天须有值班教师并落实自查;一级实验室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二级实验室每两周巡查不少于1次,三级和四级实验室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八、在各单位检查的基础上,学院将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特别提醒,万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根据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后勤与综合保障处等相关部门。 

  九、请各二级学院2024110日前将《校外人员汇总表》(附件1)、《寒假实验室使用备案表》(附件2)、《寒假实验室巡查表》(附件3)和《寒假校重点监管危化品领用计划》(附件4)纸质件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交教务处,实验室具体开放时间请在智慧实验室管理平台-基础信息系统-开放时段预约中填报。

  联系人:于海鑫,办公地点:崇德楼354,联系电话:85908823。 




教务处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