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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和更新落实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访问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深化落实2024年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请各二级学院做好以下事宜: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请各二级学院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特色亮点以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回顾,按照《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附件1)要求,编写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于12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教务处。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实验室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管理型岗位人员等组成。

  2二级学院所有实验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3、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期限应包含202411日-20241231日,需签订到每一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在责任书执行期间,责任人如有变动,请及时变更责任书并向教务处备案。

  4、请各二级学院1225日前落实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将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院级安全责任体系框架图、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教务处。


联系人:于海鑫,办公地点:崇德楼354,联系电话:89508823


教务处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