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2023年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深化落实2024年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请各二级学院做好以下事宜: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请各二级学院就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特色亮点以及经验教训进行认真总结回顾,按照《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附件1)要求,编写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于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教务处。
二、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1、各二级学院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实验室领导、实验中心主任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或实验室管理型岗位人员等组成。
2、二级学院所有实验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3、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期限应包含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需签订到每一个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在责任书执行期间,责任人如有变动,请及时变更责任书并向教务处备案。
4、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25日前落实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将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文件、院级安全责任体系框架图、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交教务处。
联系人:于海鑫,办公地点:崇德楼354,联系电话:89508823。
教务处
2023.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