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2023年全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会暨培训会会议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 号)文件精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有效预防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附件2),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计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中量大实资〔2022〕4号)文件精神,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爆炸品、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学校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坚持精细化原则,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逐条对照开展自查工作。根据自查自纠情况主动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抓好落实。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危化品:全面核查实验室危化品管理台账,要求台账记录连续、完整,确保账物相符。应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储存危化品,上锁管理。实验室存放的危化品不得超量,尤其要重点排查实验室易燃易爆类化学品的存量。
气瓶:全面排查本单位实验室气瓶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账物是否相符。
2、学校督查阶段。5月12日前,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实验室自查自纠情况及各类台账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3、浙江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省教育厅会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各单位须积极配合省教育厅专家组做好学校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整改意见反馈等工作。
4.下周自查工作结束(4月24日)后,学院将组织召开——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迎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待定。
请各单位于4月24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4)、《实验室危化品排查表》(附件5)和《实验室气瓶台账》(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于海鑫,联系电话:85908823,办公地点:崇德楼354
教务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