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推动构建高水平实践教学体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 号),现组织开展“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四五”示范中心申报
1、建设内容
(1).完善实验教学体系。示范中心是开展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教学基地,要加强整体设计,丰富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加大设计型、创新型、综合型实验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逐步提高开放共享能力。
(2).加强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要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融合,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团队。强化政策激励,建设高素质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3).建立产教、科教、医教融合的育人机制。鼓励校企、校地、校院共建高质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科研与教学互动融合,及时把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统筹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推进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基地服务本科教育并向本科生开放。重视基本规范和基础能力的培养,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
(4).提高实验教学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加强数字场景、数字人文实验室、虚拟教学实验室等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数智治理水平。
(5).发挥示范中心引领作用。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实验教学的各环节。鼓励示范中心创建特色,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实验教学激励与评价考核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2、实施方式
(1).建设模式
示范中心应在教学、队伍、资源、数字化和育人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各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特色和水平统筹申报,经学校评审后立项建设。
学校每年年底组织对立项建设的示范中心考核评估,并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达标的退出建设名单。
(2).推荐数量
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全省高校人才培养层次、国家级和省级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情况、毕业生对实践教学满意度等因素确定,确定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1项。已获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再重复申报。各学院限额申报1项。
(3).建设经费
各学院要加大对示范中心的建设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援建和合作共建。
二、“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
1.建设内容
(1).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吃苦精神和担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准确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2).建立协同机制。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高校应与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3).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4).促进开放共享。鼓励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面向省内外其他高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科学制定开放共享方案,根据接纳能力接收其他高校的学生进入实践基地实习。
(5).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运用数字化平台,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要加强对大学生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2、实施方式
(1).建设模式
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2).推荐数量
确定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1项。
三、材料报送
《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3)、《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书》(附件4)、《浙江省“十四五”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5),相关材料12月15日前上交,以上资料电子版发送至yuhaixin@cjlu.edu.cn,盖章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崇德楼354室)。
联系人:于海鑫,联系电话:85908823。
教务处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