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严敏 时间:2016年11月21日 访问次数:
关于进行《高等数学(A),(B),(C)》课程期中考试的通知
各位同学:大家好!
为了检验同学们前半学期学习《高等数学》课程的效果,现决定于第十二周的星期三(11月30日)下午(13:30~15:30)统一进行期中考试,具体考试地点安排见附件。
另外需要注意:
(一)所有《高等数学》课程(包括《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B》《高等数学C》)都要求参加期中考试;
(二)所有《高等数学重修(单开班)》同学不参加本次考试;跟班重修的同学务必参加考试并给予相应平时成绩,请各系做好通知;
(三)任课教师需要在考试结束以后,尽快偕同助教一起,完成试卷批改,并上报成绩,成绩按照10%权重,合计到期末平时成绩总分中;
(四)凡是无故旷考者,任课教师需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在考试资格审查时,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凡是因事、因病等因素请假而缺考者,期中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合计到期末平时成绩总分中;
(五)凡是试点分层次教学授课的教学班,考试、阅卷成绩上报按照分班实际情况进行。
基础部数学课程组
2016-11-21
附件:《高等数学》课程期中考场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