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学位法》精神,深入推动我院学位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切实做好《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落实落地,稳步推进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动员,加强学习研讨
(一)全员学习。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学位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精心部署,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推动普法宣传工作走深走实。通过会议、培训、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做好解读,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学位法》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及其核心要义。
(二)宣传教育。综合运用传播媒介,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渠道宣传《学位法》的重要性和意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师生对《学位法》的知晓度和关注度。
二、周密部署,做好实施准备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系统梳理相关制度文件,对现有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学籍管理规定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自查。与《学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要及时清理或修订,全面做好“废改立留”。在梳理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学位法》相衔接。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三、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学位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及时梳理《学位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有效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做好查漏补缺,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报送教务处。材料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8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