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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办关于审校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作者:林海芳 时间:2016年09月26日 访问次数:

各系、部:

为了准确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各系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基础部组织课程负责人对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各年级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开课计划进行审校。具体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校时间:

9月26日—10月8日。

请各专业及课程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审校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的开课计划,以免影响教学任务的落实及相关后续工作的进行。

二、审校依据及要求:

以纸质计划为核对依据,各系及基础部请务必仔细核对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开课计划,若系统中录入的信息有误,请直接在“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教学计划”的打印稿上注明。审核完毕后将所有专业经各专业负责人和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教学计划”纸质文档交教务办。基础部将核对有误(正确的就不用交了)的纸质稿经课程负责人和基础部主任签字盖章的“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教学计划”纸质文档交教务办。

审校的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年级的专业计划核对课程名称及开课学期;

(2)核对课程性质;

(3)核对学分及讲课、实验、上机学时分配;

(4)核对开课学院;

(5)核对考试或考查;

(6)明确集中实践环节的起止周。

三、操作须知: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培养计划”审核的操作流程与使用说明请参阅附件。

四、需要分方向和分模块的专业请专业负责人在备注栏中注明,如无特殊注明,则视为无方向。

五、特别提醒:

1.各专业负责人、各课程负责人必须对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内容确定无误后再签字。

2.打印稿中的实验/实践学时跟原纸质培养计划中的实验/实践学时完全一致。

联系人:林海芳(86872423,东区行政楼308)。

附件

教务办

2016-9-26